1.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應滿足以下條件:
(1)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3)協議不侵犯第三方和國家的利益;
(4)協議雙方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二、車禍理賠賠償協議怎麽寫
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的內容包括:
1.事故雙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具體時間;
3.事故發生的地點;
4、事故雙方的責任和過錯行為;
5、協議內容,包括賠償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當事人達成補償協議的,應當在補償協議欄簽名處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