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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如何辦理離婚證

離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和民政局協議辦離婚證,壹種是去法院離婚。如果判決離婚,法院會下達判決書;調解離婚的,法院應當出具調解書。離婚證可以在民政局辦理,民政局是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兩張背景顏色相同、正面免冠的兩寸單張照片。

程序如下:

1.雙方提出書面離婚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就家庭財產處置、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和《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婚姻登記證處理表》,交登記機關審核;

5.領離婚證。

民政局出具的離婚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證明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雙方已經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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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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