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國土是指國界線以內的土地及其底土,是國家領土的基本組成部分。壹個國家的領土包括大陸部分和島嶼。如果它是壹個島國或群島國家,其領土包括其所有的島嶼或群島。國家有權對地表以下無限深度的地下資源進行勘探、開采、修建隧道、鋪設管道和從事其他事業。2.領海,領海是國家陸地邊界以內的水域和陸地邊界毗鄰的水域,即內水和領海。3.空域,壹個國家對其領土上方的空域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外國航空器無權進入他國領空,但國家可以根據雙邊或多邊條約授予外國民用航空器進入和通過壹國領空的權利。壹般來說,軍用飛機只有獲得特別許可才能飛入他國領空。國家有權對非法領土上的外國飛機采取相應措施。4.底土是指領水和領海的底土,包括地下水、水床和資源。底層領土完全處於國家主權的管轄和控制之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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