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其前身“城管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
2.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建築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城市管理各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
3.城管局下面的執法大隊是事業編制,但是各地有很多臨時工,叫協管員或者在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