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雙方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借據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條的內容需要明確寫明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付款交付、擔保。借款人需要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借款日期要精確到天。還款日期可以在借條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隨時主張歸還。約定還款日期的,只能在還款日期到期後請求還款。還款日未歸還的,貸款人應當在三年內提起訴訟。逾期不提起訴訟,將失去勝訴的權利。另外,貸款金額要用大小寫字母寫清楚,幣種也要寫清楚。貨款盡量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借據中要明確對方的賬號和轉賬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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