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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性質是什麽?

法律解析:派出所是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是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我國,根據國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派出所的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打擊犯罪分子;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共秩序;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國家安全。

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可根據地域、社情、人口等不同因素設置。派出所有所長、教導員、註冊警察、內勤警察,有的還有治安警察。派出所的職責概括起來就是:(1)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與壞人作鬥爭;成立治安委員會;發現和掌握犯罪嫌疑人,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和制止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在工作中貫徹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把治安管理與群眾安全防範緊密結合起來。

警察局無權偵查和決定逮捕、拘留、搜查、傳訊、罰款和沒收。

法律依據:《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第十壹條公安派出所民警執行執法任務時,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責任區開展工作、案件(事件)處理、巡邏和治安檢查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攜帶槍支、警棍、警繩、手銬、警報器、對講機等警械。

(二)執勤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警械和槍支。

(三)準備執勤時,警械和槍支應當放置在安全易取的地方。

執勤車輛應配備防彈(防刺)背心、頭盔、盾牌、警示帶、救生圈、滅火器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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