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商品;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刊;
《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
(壹)開箱後容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開箱後容易改變商品質量的商品;
(二)壹旦激活或試用,商品價值大幅度減損的;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接近保質期的商品和有缺陷的商品。
《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第九條規定,超出檢查確認商品質量和功能的需要使用商品,致使商品價值大幅度貶值的,應當認定為商品狀況不良。其中,判斷電子電器的具體標準為:擅自維修、塗改、破壞、變造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簽、機器序列號等。、外觀使用痕跡難以恢復,或者數據使用痕跡如激活、授權信息和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