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商稅制度相當苛刻,征收的稅種多種多樣,說明當時存在商人重復納稅的現象。但是商人沒有話語權,只能按照政府說的去做。所以雖然妳在當時做生意可以賺很多錢,但是當時的人認為沒有漢奸,沒有商人,所以對商人的征稅會更加苛刻,往往導致商人最後賺不到錢,基本上交給朝廷。
按照南宋的商稅制度,是要按量收稅的。比如壹個商人運輸100件貨物,如果官方堅持商人必須按照1000件貨物納稅,那麽稅收會壹下子增加10倍。同時,不同類型的商品收取不同的稅費。普通商品繳稅少,貴的商品繳納非常高的稅費。
到了南宋,還有壹種情況,就是當時流通的貨幣主要是蕙子,因為商人結算的貨幣總量比較高,所以用銅錢不是特別方便,而且南宋當時能流通的銅錢數量有限。政府沒有增發銅錢,但當時朝廷會估計到商人有困難,要求他們用銅錢納稅。
大部分商人根本收不到這麽多銅錢,也就沒辦法在規定時間內收夠銅錢。之後,他們需要用貨物來償還債務。其實說白了,朝廷是想拿走商家的貨物,只是給自己的敲詐勒索取了個好聽的名字,所以商家當時的處境並不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