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地址的目的是準確送達法律文書。以前法律文書壹般是直接送達,現在大多是郵寄送達或者人民法院送達。郵寄的話,壹般是快遞,有收據。如果您的同住成年家庭成員簽收,則視為送達。否則不能視為交付。如果是法院送達,家裏沒人,不能視為送達。如果家裏有人不服,法院人員可以請別人來證明,把法律文書留在妳家裏。這是法定的送達形式,送達了。家裏沒人不收,所以不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