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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收據的概念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證明法律文書送達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的證明,也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還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訴訟法律關系的證明。(1)

人民法庭

送貨回單

(各類案件通用)案件應當通過填寫具體案件的案由號()發送書面文書。

姓名和件數,填寫民事裁定書或民事判決書的件數,受送達人xxx,送達地址,並填寫具體送達地址。

收件人簽名或蓋章xxxx年x月x日

由代收人代為填寫,由寄件人於xxxx送達。

註意:

刑事訴訟文書的送達,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民事、行政訴訟文書的送達,依照或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訴訟文書的領取,由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還應當註明與受送達人的關系和領取原因。

(2)計生部門更細的點。

計劃生育行政處罰通知書送達回執,送達的內容、時間、地點由受送達人簽收。

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被派遣人的地址;交付方式;發送人簽名;接收人簽名(蓋章);備註;(3)批量法律文書送達回執。

服務收據號碼送達機關送達文件送達地址受送達人(代理人)受送達人備註簽名日期簽名日期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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