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朋友出車禍,車主負主要責任。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2條。
未經許可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213條
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因壹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無壹責任;
4.如果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