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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家著火了,燒了自己家。法律有賠償嗎?

鄰居家發生火災涉及本人的,消防部門應當出具火災責任認定書,受害人可以向責任人要求賠償。

鄰居燒到自己家索賠的途徑:

1.作為火源,如果火勢蔓延導致其他鄰居或住戶遭受損失,如墻壁被熏黑、財產被燒毀、房屋被浸濕等。,受影響的災民可以向首先起火的住戶索賠;

2.如果能找到肇事者,那麽這部分責任就由肇事者承擔;

3.在救災過程中,消防栓等公共設施出現問題影響其他住戶的,可以起訴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要求賠償損失;

4.由於消防部門在救災中影響了其他住戶,如玻璃破損、水進入屋內浸泡等,消防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受害者可以起訴火災受害者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79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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