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健康證壹般在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醫院開具。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上崗前應當進行健康檢查,符合要求的,發給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是預防性健康檢查的憑證,證明勞動者具備就業的健康素質。
法律客觀性: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下列相關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
(壹)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種類及接觸人員名單、崗位(或工種)和接觸時間;
(3)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相關信息。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書面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