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不再需要支付產假工資;如果低於平均工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標準,或者企業未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
在產假方面,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剖腹產和順產的區別。根據國家最新的產假規定,孕婦產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晚育母親產假增加30天,共計***128天。產假是指勞動婦女生育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從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可享受生育津貼等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022蘇州產假新標準: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這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