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組織吳中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吳忠地稅系統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收費等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格、有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加強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吳忠市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部門和單位執行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
(六)負責吳忠地稅系統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法制建設。
(七)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把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咨詢。
(八)管理吳忠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九)負責吳忠地稅系統稅務信息化和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以及稅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