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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誇大宣傳錯貨違反了哪條法律?

第55條規定:

(壹)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1)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等方法為淘寶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廣告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是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罰款,是指廣告費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1.該服務不存在;

2.宣傳與實際不符;

3.誇大效果;

4.虛構、偽造或無法核實的信息;

5、誤導消費者的宣傳;

6.禁止時限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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