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認定是:
(1)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上講,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屬於數額較大的行為;
(3)可以構成主體、個人或單位;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合同詐騙罪
合同糾紛和合同詐騙有很多相似之處,都是在民事交往過程中產生的,都是以合同的形式出現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合同欺詐在客觀上表現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有時還伴有欺騙行為。兩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雖然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