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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錢給我怎麽寫借條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當有人借錢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是這樣寫的:

1.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址、聯系方式和身份證號碼;

2.貸款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址、聯系方式和身份證號碼;

3、貸款金額,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貸款的還款日期和方式;

5.有利息的,還應當說明利息的數額,以及支付利息的時間和方式。

借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欠條的訴訟時效如下:

1.這要看貸款的內容。未約定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為貸款人請求還款之日起3年;

2.借據上約定還款時間的,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

3.借據上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欠條是債務糾紛。債權人只要有證據表明在時效期間內主張了權利,時效期間就重新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貨退回後,票據由票據持有人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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