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城鄉規劃法》,建設單位對原規劃批準的設計標準進行調整的,需要及時告知當地主管部門,重新申請設計規劃。變更後的設計不符合規劃局要求的,有關部門可以拒絕答復。而且規劃局審批完設計圖紙後,會對外公開。如果設計圖紙變更,重新審批,規劃局需要重新發布新的設計圖紙。在規劃審批的標準上,條例規定,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涉及改變土地性質、改變綠化面積和房屋容積率的,規劃局不予批準。
同時,規劃部門在受理變更設計申請時,可以采取聽證會等方式,吸收更多的社會意見。如果新的規劃設計損害了壹部分人的利益,就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滿足這些利益受到損害的群體的訴求。
至於處罰措施,規劃局如果發現有違規行為,可以直接要求地產商停工。逾期未改正的,政府可以對建設項目處以5%-10%左右的行政罰款。違法部分不能拆除的,他們可以限期拆除這部分建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