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敗訴情況下支付給對方的賠償金,是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費用,應納入“營業外支出”核算。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籌備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董事會和行政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由企業承擔的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
常見的訴訟費用分擔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3、法院裁定原告或上訴人撤訴的,受理費由原告或上訴人承擔;
4.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
5、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公告費,由檢察官或申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