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
起訴債務糾紛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壹般包括負責人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訴人民法院;
2.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條和轉賬憑證作為民間與老年人之間借貸案件的重要證據;
4.授權材料。
綜上,如果是物業糾紛,如果沒有物業糾紛,訴訟費是每件50元;如果是婚姻糾紛,沒有財產糾紛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的訴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升級為第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