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都是通過國內法或者與鄰國簽訂邊境制度條約的方式來規定邊境地區的管理制度。壹般有國(邊)境管理制度、會議制度、戶籍管理制度、出入通道制度、治安管理制度、邊境地區聯防制度等。通過與周邊國家簽署邊界制度協定,規定雙方協商處理邊界相關事務的程序、方式和合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邊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邊防警衛任務,實施管制,組織演練和勘測,堅決防範、制止和打擊入侵、侵占、滲透和挑釁,守衛陸地邊界,維護邊境安全穩定。第二十八條依照本法規定在邊境地區設立經貿、旅遊等跨境合作區域或者開展跨境合作活動,應當符合邊境管理的要求,不得危害邊境安全。第二十九條在陸地邊界和邊境管理中遇有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向上級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邊界法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邊防勤務,實施邊境管制,組織邊境訓練和偵察活動,堅決防範、制止和打擊入侵、侵犯、滲透和挑釁,守衛陸地邊界,維護邊境安全穩定。第二十八條依照本法規定在邊境地區設立經貿、旅遊等跨境合作區域或者開展跨境合作活動,應當符合邊境管理的要求,不得危害邊境安全。第二十九條在陸地邊界和邊境管理中遇有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向上級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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