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在討論女兵被殺事件。是正當防衛嗎?與前兩種情況唯壹不同的是,被害人並不總是黑惡勢力,他不能抱著“反正是壞人,死有余辜”的態度,閉著眼睛說自己死有余辜,屬於正當防衛。
但其實和前兩種情況很像,爭吵打架,先用刀,但被殺時並沒有用刀攻擊對方,而是被追出去刺死。這種行為,擱在以前,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中的“被非法侵害”,屬於“侵權人已經轉身離開”然而,在昆山龍哥壹案中,監控視頻卻出現了如此明確的反應。雖然黑社會對被告人多次毆打,並用刀(帶鞘)毆打,但刀落地時,黑社會已轉身逃跑,被告人從地上撿起刀,不僅在掙紮中劃傷黑社會,還追上其車門,抱住對方補了幾刀,將黑社會打死。
這種明顯的事後追求被視為正當防衛。然後,女兵被死者砍傷,開門後被踢,然後鄰居把他們拉開。該女兵突然沖出房門與死者搏鬥,並持刀刺傷對方。算不算正當防衛?但與昆山案不同的是,這件事的起因是兩個鄰居因為車輛碰撞而互相大呼小叫,女兵在死者父親的帶領下走到死者家門口討說法。然後死者追到了女兵家,然後女兵追了出去。顯然,沒有人被壓迫和欺負。
所以法律最終需要壹把尺子來衡量,不能因人而異,否則就會出現這種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