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已經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壹年,沒有消息怎麽辦?

已經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壹年,沒有消息怎麽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執行任何款項,暫停消失後,恢復執行。

法律分析

如果執行無效,法院可以用這個執行結案,發現被執行人有錢了,可以重新執行。作為申請執行人,在案件執行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1。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了解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暫時無能力履行,申請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個月內未提供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將依法終止執行程序。終止情形消失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能否完全履行,決定性因素是被執行人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或者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找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申請執行人需要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無法實現的後果。三、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對人民法院的通知應按時到場。如需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並寫明代理事項和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暫緩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暫緩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暫停的情況消失後,將恢復執行。

  • 上一篇:稅務師考試最難的科目是什麽?如何搭配題材?
  • 下一篇:停工留薪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