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寫民事起訴狀之前,首先要詳細了解整個案情,明確當事人的訴訟目的。擬定幾個基本的處理思路,與各方分析協商後敲定最終方案。
2.對確定的訴訟方案的優勢、劣勢、風險和機會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3.充分模擬被告可能采取的辯護策略,討論有效對策,明確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4、根據具體情況,應保持可控範圍,在對當事人可能處理不利的情況下,留有促進和解或調解的余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