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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制約和監督政府權力的必要性是什麽?

中國政府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必要性:

制約和監督政府權力,是因為權力是壹把“雙刃劍”。政府權力用得好,就能號令法律,令行禁止,造福人民。壹旦權力被濫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敗,造成無窮的危害。

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有必要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

制約和監督政府權力的手段主要有兩種:民主和法制。

民主可以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壟斷和越權,而法制可以從根本上制約政府的權力。因此,要切實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讓人民有效監督政府權力的運行;要堅持管權管事管人制度,完善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辭職罷免等制度。

所謂政府權力,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上級政府部門在管理和協調地方公共事務過程中,授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執行法律、履行政府職能,直接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施加強制性、支配性影響,最終實現國家或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強制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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