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征
壹.證據的客觀性
1.證據的客觀性:指證據必須隨著案件的發生發展而遺留下來,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而不存在。
2.證據的客觀性有兩個根據:壹是由於案件本身的客觀性;第二,根據辯證唯物主義哲學,即堅持物質存在第壹,認識第二。
3.認識和理解證據的客觀性,及其在辦案中的作用和意義。
第二,證據的相關性
1.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某種聯系,因而對證明案件具有現實意義。
2.證據關聯性的原因有二:壹是證據是隨著刑事案件的發生而形成的;第二,根據辯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世間萬物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普遍的。3 .在辦案過程中,正確認識和理解證據的關聯性,應註意的問題。
(1)聯系是客觀存在的,不適合強加或牽強附會;
(2)這種聯系可以通過分析判斷來識別;
(3)接觸有壹個必要的形式——情感和理性的推論。
第三,證據的合法性
1.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只能由法官、檢察官、偵察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鑒定。也稱為證據的可采性。
2.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