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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團體與律師的區別

訴訟代理人和律師的區別如下:

1,兩個概念定義不同。訴訟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範圍內,以當事人壹方的名義擔任代理人的人,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它們的功能是不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含義和適用範圍是基於委托人的授權。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律師在訴訟活動中應該遵守哪些規則?

1,忠於法律和真理,維護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職責,清正廉潔,遵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

2.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3.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4.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不得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5.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權益。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妨礙對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

6、不得擾亂法庭秩序,幹擾正常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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