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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錢,我怎麽討回來?

別人欠我錢要拿回來如下: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以備查驗。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無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被告以單位為單位,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的,可以委托專業律師。

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措施如下:

1.對賬方式:明確借款或欠款的時間、金額,然後交債務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將原借據或欠條重新展期,交債務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千方百計爭取債務人償還哪怕是很少的錢,然後雙方在收條上簽字。

綜上所述,欠費超過訴訟時效需要遵循正確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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