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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1000塊錢我該怎麽辦?怎麽才能走法律?

壹,別人欠我1000元,我不還怎麽辦?

1.如有人欠我1000元未還,當事人可互相協商;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當事人勝訴後仍不還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

二、貸款協議有效期為幾年。

1,視情況而定。只有借款時間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可以在三年訴訟時效屆滿前,或者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欠條明確約定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從約定還款時間起3年內計算。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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