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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友的簡歷。

1971年7月,他下鄉種田。1974年7月,被依蘭縣征召入伍。服役期間,他在壹家軍械修理廠做鉗工和車工。在珍寶島到牡丹江市的行軍和“五·三”重機槍技術革新中,他被隊前嘉獎壹次,被團裏嘉獎壹次。

1977三月復員後,分配到建三江青龍山農場當農業工人。1978年8月,通江縣公安局青龍山分局機關工作人員、刑警。

1983 3月到通江縣人民法院青龍山人民法庭工作,歷任法警兼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法警。

1988年8月,七臺河市桃山區桃溪鎮政府調任司法助理員,次年3月任調研員、“兩工”幹事。根據地區情況,起草了《桃山區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和《依法治桃山區規劃》,經批準後實施。

65438年5月至0994年5月從區司法局到區政府辦公室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副主任,兼任區政府信訪、民族宗教副主任、常年法律顧問、區長。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參與了25起起訴應訴案件的審理,為區政府和企業挽回經濟損失654.38+0萬元。處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00余件,為穩定社會秩序做了大量工作,成績突出。先後兩次被七臺河市人事局、七臺河市信訪辦表彰為“信訪工作先進工作者”,壹次被桃山區委區政府表彰,壹次被全區先進工作者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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