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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的沖突規則?

法律分析:

《開放天空條約》是由美國、俄羅斯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大多數成員國簽署的國際條約。條約簽署國可根據條約規定對對方領土進行非武裝空中偵察,旨在增強軍事透明度,降低沖突風險。開放天空條約1992於2002年簽署並生效。

法律依據:

開放天空條約

壹項條約提供了關於飛行行為的詳細規定,包括對飛機和監視設備的要求,並為處理收集的信息設定了規則。

偵察機的飛行路線應該是距離非協議成員國邊界10公裏。

該條約為每個成員國設定了壹定數量的飛行配額,包括他國偵察的主動配額和他國偵察的被動配額。美國、俄羅斯和白俄羅斯每年有42個配額。德國、加拿大、法國、英國、意大利、土耳其、烏克蘭分別有12次。葡萄牙的配額最低,壹年兩次。

偵察機不能配備任何武器。飛機將從壹個特定的機場起飛。此類航班的俄羅斯機場位於庫賓卡、烏蘭烏德、馬加丹和沃爾庫塔。為從每個機場起飛的偵察飛行設置了最大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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