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不得繼承公婆的財產。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有遺囑明確表示遺產歸媳婦所有,那麽媳婦就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沒有遺囑,兒子健在,媳婦沒有繼承權;但是,喪偶的媳婦如果盡了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就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盡到贍養公婆主要義務的喪偶媳婦為第壹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的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