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負交通事故全責,不賠償交通費。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1)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
(2)交警求助。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侵權人的賠償請求:
(壹)損壞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所載貨物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不可修復,重置費用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的價值;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造成合理停運損失的;
(四)因非營運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的情況有哪些?
1,新車無牌照,臨時牌照過期無臨時牌照;
2.駕駛人未按規定進行年檢,車輛年檢不合格的;
3.車輛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
4.撞了自己的家人,自己的車;
5.車內物品因事故損壞;
6.對方全責但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