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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東西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財產損害賠償法適用的法律規定如下:1,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因返還請求權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二百三十八條財產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壹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的調整範圍本部分為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第壹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具體法律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也可以在判決書中作為法律條文直接引用。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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