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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老師都要和教育局簽勞動合同嗎?

雖然不是所有老師都要和教育局簽勞動合同。但我還是會和學校簽勞動合同。

老教師和新教師都要簽合同。不簽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些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逃避法律和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

而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只要能證明真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就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

教師應簽訂的具體合同如下:

1.如果是學校的代課老師,可以和具體學校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是通過招聘考試,有事業編制的教師,還必須簽訂聘用合同。

3.對連續簽約2次以上或在學校連續工作10年的教師,教師可要求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學校不得拒絕。

教師在與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的約定。

2.多年的工作。

3、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數額。

4.合同到期後的續約。第五,違約責任的規定。

擴展數據:

壹、教師與學校簽訂合同的好處:

和學校簽了合同以後,以後的教學地點就在同壹個學校,不用東奔西跑,搞得特別麻煩。但是說到工資,他的工作是學校分配的。如果學校效益不好,工資持續走低很正常,有的甚至拖欠工資。這裏也是特崗老師和學校簽約的地方。

二、教師與教育局簽約的好處:

老師和教育局簽約,工資會有保障,因為工資是教育局統壹撥給學校的,不受學校控制。

然而,有壹個缺點。教育局可能安排自己去壹個學校,壹年後再安排另壹個學校。教學地點不固定,就是由教育局決定在哪裏教,不可能想在哪裏教就在哪裏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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