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師和新教師都要簽合同。不簽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些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逃避法律和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
而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只要能證明真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就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
教師應簽訂的具體合同如下:
1.如果是學校的代課老師,可以和具體學校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是通過招聘考試,有事業編制的教師,還必須簽訂聘用合同。
3.對連續簽約2次以上或在學校連續工作10年的教師,教師可要求與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學校不得拒絕。
教師在與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的約定。
2.多年的工作。
3、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數額。
4.合同到期後的續約。第五,違約責任的規定。
擴展數據:
壹、教師與學校簽訂合同的好處:
和學校簽了合同以後,以後的教學地點就在同壹個學校,不用東奔西跑,搞得特別麻煩。但是說到工資,他的工作是學校分配的。如果學校效益不好,工資持續走低很正常,有的甚至拖欠工資。這裏也是特崗老師和學校簽約的地方。
二、教師與教育局簽約的好處:
老師和教育局簽約,工資會有保障,因為工資是教育局統壹撥給學校的,不受學校控制。
然而,有壹個缺點。教育局可能安排自己去壹個學校,壹年後再安排另壹個學校。教學地點不固定,就是由教育局決定在哪裏教,不可能想在哪裏教就在哪裏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