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保護應當采取以下方式:
1.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無權占有人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無法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物權行使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
5、可能危及物權的行使時,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危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7條
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233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241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