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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絕退款違反了什麽法律?

法律分析:侵犯消費者權益。1.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的。2.以商品不適用、未經消費者確認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3.以消費者已拆封驗貨為由拒絕退貨。四、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不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的。對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經營者,工商部門應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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