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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壹、上海合夥企業設立條件1。合夥人應當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4.有合夥企業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等字樣;

5.有從事合夥經營的營業場所和必要條件。

二、設立上海合夥企業的具體步驟1。協商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和《聘書(委托書)》,準備相關材料;

2.提交公司名稱登記材料,然後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按照《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載明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材料;經營範圍涉及需要前置審批的,應當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材料齊全符合要求後提交申請材料並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照受理通知書規定的日期繳納登記費,領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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