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交房屋維修基金不能辦理房產證。1.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區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繳納,歸全體業主所有。壹般情況下,由房產主管部門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房屋維修基金移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2.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壹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屬於業主。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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