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與。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雖然他認為雙方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但他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較強的法律關系。2.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沒有獨立請求權、應當參加訴訟的第三人被遺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3.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遺漏了應當參加訴訟的第三人而沒有獨立請求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放棄對第三人的請求權。4、人民法院依職權補充。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原告遺漏了應當參加訴訟而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第三人。第三人的正確加入可以有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防止訴訟。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在審判實踐中準確適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法律客觀性: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未提起訴訟,或者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損害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