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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室逃脫中受傷是否有責任?

在密室逃脫過程中造成傷害的,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責任人。

1,密室逃脫運營商責任。密室逃脫的操作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當事人的傷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當事人自己承擔責任。如果傷害是由於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其他人沒有過錯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首先,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法定義務由法律的強制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設定。

第二,特殊侵權責任包括: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造成的侵權;

2.產品質量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4.損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5.施工引起的侵權責任;

6.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引起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198條第1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

第壹百七十五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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