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室逃脫運營商責任。密室逃脫的操作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當事人的傷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當事人自己承擔責任。如果傷害是由於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其他人沒有過錯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首先,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法定義務由法律的強制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設定。
第二,特殊侵權責任包括: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造成的侵權;
2.產品質量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4.損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5.施工引起的侵權責任;
6.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引起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198條第1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
第壹百七十五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