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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劣跡斑斑的藝人,我們該怎麽辦?

首先,什麽是藝術家?壹個藝人不僅有取悅大眾的責任,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以身作則承擔起正能量的責任,甚至可以說這是壹個藝人的責任。他甚至失去了他的職責。留著這樣的東西有什麽用?

既然已經被定義為劣等藝人,就不應該給劣等藝人機會。如果壹味的容忍和縱容劣跡斑斑的藝人,很多藝人就會缺乏對法律和道德的敬畏,這就會導致更多的藝人可能以身試法。

1.不管是藝人還是明星還是任何人,做了非常違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都應該受到懲罰,不應該輕易被原諒。我覺得輕易原諒劣等藝人是對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的踐踏,是對那些保家衛國的出租車的殘忍。

比如明星吸杜。即使是未成年學生也知道這是十惡不赦的罪行,是違反法律和道德的。作為藝人,心裏知道吸杜是不對的,但又不能不吸。他們根本不尊重法律,對法律缺乏敬畏。如果輕易讓他們回來,就是對那些檢查人員和人民觀眾的殘忍不負責任。

2.我們的善良和寬容,應該用在更適合的人身上。娛樂圈不缺人才,我們不必把機會浪費在那些劣跡斑斑的藝人身上。我們不妨給那些有三觀實力的藝人提供更多的機會。優秀的藝人是我們和觀眾最好的選擇。

但是,我覺得重播劣等藝人的作品是有可能的。畢竟制片方和投資方是無辜的,我們可以把劣質藝人的鏡頭全部換掉,盡量減少對投資方和制片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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