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和在臺灣省居住的出入境證明;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臺灣省居民來大陸,應當向下列機關申請旅行證件:
(壹)要求從臺灣省直接來大陸的,應當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二)到達香港、澳門後想來內地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機構或者委托駐香港、澳門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
(三)經外國來大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國人民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其他外國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臺灣省居民申請來大陸,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壹)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和在臺灣省居住的出入境證明;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
國家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臺灣省居民提交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臺灣省居民經批準來大陸,由國家主管機關簽發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