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與臺灣省友交流、聊天時經常聽到他們談論這樣的問題,同時發現很多臺灣省友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並不太了解,有的知之甚少。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壹個直接關系到個人利益的敏感話題,也有臺灣省同胞想了解,但不方便問。隨著越來越多的臺灣省同胞在大陸投資或工作,中國大陸即將加入世貿組織,政府將加強法制和信用體系。因此,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的立法和征收方面將更加規範、合理和嚴格。因此,在大陸投資和工作的臺灣省同胞有必要了解大陸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免被誤導或無意“犯規”。中國內地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雙向申報方式。現行有效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按照國際慣例,中國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人既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又行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即行使對各國居民收入征稅的權利,居民納稅人有無限的納稅義務;非居民應當對僅來源於中國的所得行使征稅權,非居民應當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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