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是壹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單方面的允諾是指思想家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並使相對人獲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遺產是單方面的契約,不是單方面的承諾。其行為表明遺贈財產贈與誰,贈與的成立需要受贈人同意,因此壹般認為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其實也可以是狹義的單方法律行為。可以通過單方面行為來表達。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銷委托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都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將其個人合法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贈與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的單方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遺囑人在遺贈中也叫受遺贈人,遺囑指定的接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也叫受遺贈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衍生問題:
如何區分遺贈和遺囑繼承?
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以下區別:1,兩者的受讓人不同。2.它們所指向的對象的範圍是不同的。3.接受和行使權利的方式不同。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但不能在遺產中指定候補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