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第四條根據疫情和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開展風險評估,確定核酸檢測人群範圍和序列,制定可操作的檢測方案,迅速組織調度核酸檢測力量(包括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抽樣檢測的組織和質量控制。根據疫區涉及人群、14天內到過疫區的人群、高風險區人群和中低風險區重點人群,逐步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分類采用1:1單樣本檢測和5:1,10:1混合樣本檢測。核酸檢測機構應在12小時內將檢測結果反饋給送樣單位。(5)轉運。對發現的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要在規定時限內安排專用車輛運送至指定醫療機構或集中隔離場所,運送過程中嚴格落實個人防護和車輛消毒措施。出院或解除隔離後,應盡快回國,並在此過程中做好個人防護,定期佩戴口罩。詳情請參閱附錄五「新冠肺炎疫情相關人員轉移指引」。(6)隔離管理。合理選擇集中隔離場所,按照“三區兩通道”(生活區、醫學觀察區和物資供應區、工作人員通道和隔離人員通道)標準設置和規範管理,嚴格單間。要配備齊全工作人員,落實外部封閉管理、內部規範管理、清洗消毒、垃圾處理、環境監測等措施,做好服務保障和心理支持。隔離場所工作人員應嚴格進行個人防護、健康監測和定期核酸檢測。居家醫學觀察應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獨居或單間,盡可能使用獨立衛生間,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醫學觀察期間不要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