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借條要寫明借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
第三,年利率超過24%的貸款利息部分通常被法院確認無效;
第四,借款人的字跡要好,簽字後要求借款人用右手拇指按指紋;
第五,貸款款項的交付盡量選擇銀行轉賬方式;
第六,開具“借條”時,應要求借款人寫壹張“已收到XXX人民幣多少”的收條。因為在實踐中,“借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系,並不足以證明出借人履行了還錢義務。
第七,“借條”發出後,應保留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因此,如果貸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後突然反悔,決定不再貸款,借款人不能要求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履行借貸義務。
但是,律師可以在法律框架內找到很多突破口,讓不可能變成可能。所以建議貸款業務盡量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四條規定,法院審理貸款案件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