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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無犯罪記錄證明,網上辦理。

登錄省公安廳政府網站;點擊彈出框“公安政務服務平臺”,輸入註冊手機號和密碼,拖動滑塊驗證,即可登錄系統;登錄成功後,點擊“我想做點事”模塊;點擊“無犯罪記錄證明”;點擊右上角的“前往辦理”按鈕;根據申報頁面提示填寫相關信息,確認後點擊頁面下方的“立即申報”按鈕;點擊“提交”按鈕;申請進度可在“個人中心”查詢,重要辦理節點平臺會自動向申請人手機發送短信通知。國家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居民無犯罪事實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當事人可憑個人身份證直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當事人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證明,由相關負責人蓋章簽字,然後報社區民警簽字蓋章。憑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到當地村委會或村政府開具無犯罪記錄或劣跡證明;向當地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確認;派出所受理後,調查核實後3個工作日內回復:無犯罪記錄的,出具相關證明;有犯罪記錄的,不予發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是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壹種證明(只有被人民法院定罪的,才可以認為有犯罪記錄、無犯罪記錄、無違法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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