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市場不規範,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築領域的每個環節都存在嚴重的危機:拖欠工程款的現象非常嚴重,建築企業在建造高層建築時往往深受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的困擾,從而使建築企業本已緊張的經濟形勢雪上加霜。最後,農民工苦:“沒錢爭,全面有點錢。有錢就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付”,層層經濟壓力最終轉移到農民工身上,這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無序掛靠、轉包、承包等違法現象也很多,工程監理單位因為我國監理制度起步較晚也存在很多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毫無疑問,《建築條例》的頒布可以解決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1997年11月1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壹部建築法規,首次將建築市場的規範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建築學和法學都在實踐和研究中獲得了新的生命,不斷更新、超越和創造著各自的價值維度。在現代社會中,法律對於監督和規範建築市場,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行,促進建築行業的健康發展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